前幾天在聯合報看到這篇文章 股息只是左手配給右手? 大俠「房東收租金」比喻:不隨意賣掉印鈔機資產
看完之後原本想一笑置之,而且作者的結論跟我的期望並沒有差很多,就這樣算了吧;但愈想愈覺得需要端正一下視聽,所以寫了這篇文章來”討論、討論”。
以下是我對文章的理解:
- 作者用了果樹跟買房出租來做比喻。如果一個農夫的果樹值三萬元,細心栽培後能結出三千元的果子,這時果樹的價值變成了三萬三千元;三千元的果子收割之後細心照料,明年可以繼續結果。
- 房東的公寓價值 3,000 萬,一年收一次 90 萬元的租金;假設公寓一年後增值到 3,200 萬,加上可收到的租金,公寓的總值變成 3,290萬,在收完 90 萬元的租金之後,公寓的價值還是 3200 萬。 (ps.我覺得增值的比喻在這邊沒有什麼幫助)
作者問,你會覺得房東收到的租金「只是左手換右手」嗎?
中間有個插圖說:「摘完水果,果樹還在;收了租金,房子還在」
作者接著推論,一般認為股息只是左換右手的投資人,通常只想參與一次的除息,並且在除息完之後就把股票賣掉,才會有這種心態。
完整引用文中的一段話「左手換右手的方式如果成立的話,對於中信金(2891)來說,假設19元買進,每年配息1元,難道19年後中信金會因為每年除息導致股價歸零嗎?」
作者的結論是:
- 要用閒錢投資,才能完整參與市場的報酬
- 要長期投資,5 年算短,真正的長期投資者要用 15 或 30 年以上的眼光來佈局
- 不要去預測市場,不要試圖低買高賣做價差
對於作者的結論,我百分之百贊成
對於作者的結論,我百分之百贊成
對於作者的結論,我百分之百贊成
(要說三次以免誤解)
但是,「股息就是左手換右手」,不論你是想做短期賺價差,還是想要長期持有,這個道理都不變。(而且在換手的過程中還會不小心掉錢,被政府用課稅的名義給撿去)
作者提出的兩個比喻非常好,種果樹就是為了收獲果實 (股利),而不是買賣果樹(賺價差),出租房也是一樣的道理;房租之於公寓,就等同於果實之於果樹、股利之於股票。這兩個比喻就是教我們不要只想著低買高賣賺股票的價差,而是要長期持有,享受股利就好。
只是,用這兩個比喻來說明股利不是左手換右手就完全不對了。
果實如果不收割,它不會讓果樹明年多長出一些果實出來; 90 萬的房租如果不收,明年也不會因此讓公寓再多增值一些。果實和房租都必須要在今年收到口袋裡,否則不會為原有的果樹和公寓創造出更多的價值;甚至,果實不收會爛掉,房租不收只會得到房客的感謝。
但股利不一樣。
股利如果不發放,公司可以拿來投資,為公司創造更多的價值;至少,放在帳面上做為資本利得,不會減少,也不會被課稅。發放股利,真的只是左手換右手。
我覺得一個比較好的比喻是,股票像自動複利的高利定存,你得到的利息(股利)如果不提領出來,可以放在裡面享受高利息,讓錢繼續滾錢;如果硬要提利息出來,只是把它從定存轉到幾乎沒有利率的活存。從定存轉活存,就是左邊的帳戶換右邊的帳戶。
「19 元的中信金,每年配一元,連續配 19 年」當然不會讓股價歸零;但是,如果 19 年來都不配息,它的股價可能已經是 50 元或更高。
還有,說股息就是左手換右手的投資人,其實以長期投資人居多,這是因為不發股息帶來的複利效應,愈是長期愈是明顯,就像 0050 vs 0056,標榜高股息的 0056 長期下來報酬輸非常多…
僅管我贊同作者的結論,但我還是要說,股息就是左手換右手!
未分配盈餘是要負5%稅
我的理解 不一定正確:
對投資人來說股利 就是左手換右手 股價轉變成現金
以公司的角度來說
該年度若有盈餘, 保留適當的盈餘以面對未來的虧損或是再投資
剩餘未規劃的盈餘則派發給股東 把股東權益換成股利而使 權益受損變少(不被課稅)
未分配盈餘的確要付 5% 的稅
所以,公司賺錢如果沒有再投資的機會,把盈餘返還給股東應該是個正確的作法
至於個人該繳股利所得稅,也是沒有辦法且應該的事
不知道 ETF 如果收到股利而不發放給 ETF 持有人,會不會被課 5% 的稅
如果 ETF 可以把收到的股利再投資到原持有股票裡,讓錢繼續滾錢,實務上不知可不可行